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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用作“网约”专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私家车车主、专车平台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6-07-18    作者:110网律师
现在一号专车、嘀嘀专车、神州专车、优步等“网约”专车由于价格便宜、服务周到、随叫随到等优势迅速成为了上班族、学生党最喜欢的出行方式。“网约”专车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以手机APP为主要服务平台、为具有出行需求的顾客和具有出行服务资格与能力的驾驶员提供有保障的连接服务的新型服务。现行规制出租车营运的法规主要是《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按照《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法营运应当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非法营运应当既指“没有合法资质的营运企业”,也指“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驾驶员”。“网约”专车服务模式绝大多数情况下只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驾驶员而非属于具有合法资质的营运。现实社会中,“网约”专车被有些政府定性为非法营运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车辆被扣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第二次被查获时,甚至可能导致车辆被没收(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专车在载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究竟有谁来承担责任?是保险公司还是私家车车主亦或者是专车平台?以下是我对于此类案件的见解。
      一、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根据过错大小进行赔偿,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私家车司机的赔偿责任。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最高仅为1200000.00元。如果造成重大伤亡、残事故,这些费用远远不能满足赔偿需要。专车车主缴纳了商业险,保险公司也会以非营运机动车用于营运,增加了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危险系数,不承担保险理赔。(现实中,很多法院判决只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排除部分法院支持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仅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而且专车司机也会倾家荡产。
       二、专车平台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况,专车司机与专车平台签订了“合作”或者”挂靠“协议,那么专车平台只是为乘车人与司机提供了达成合约的机会。专车平台此时只是作为”居间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不排除专车平台作为居间人明知自己属于非法营运仍然与司机进行合作的过错)。第二种情况,专车司机与专车平台没有签订”合作“或者”挂靠“协议,专车司机是专车平台内部的人员,此时双方是雇佣关系,雇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伤亡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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