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原件被抵押给我后 欠款人在外用复印件进行民事行为后 我手机的原件欠条还有没有抵押的价值了?
问:借款人因为我家置办一套房子 就先要了我家一万五元钱 以自己在外的三张欠条作为抵押 现在他要我们复印三张欠条去办登记要钱 我想问如果我们给了他。虽然原件在我手里,但是现在他要让我给他复印这几张欠条。他要用这几张欠条去做登记。我想问,如果给了他这几张欠条,然后他再用这几张欠条出去进行民事行为,如果对方同意用复印件进行交易,他们双方达成共识,那么我手里的这几张原件还有没有用?有没有作为抵押的价值了?等我找他要欠款他不还的时候我这几张欠条还能不能帮我去要钱了。
答:先下结论,1、题主所说的借条,并没有抵押权的效力;2、这个借条并没有优先受偿权。
下面是科普长文:
一、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物权。物权至上,物权神圣,物权优于债权。这就是为什么不动产一定要登记,结婚一定要在房产上加名字的原因,因为物权是最大的,效力是最优先的。抵押权是物权,它可以在权利义务双方发生争议时,优先用抵押物来偿还债务。比如说,你用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款,假如有一天,你没钱还银行的贷款,银行是可以把你的抵押的房子优先拍卖处理抵偿债务的,就算你已经签了合同把房子卖给了别人都不行,除非满足物权法106条善意取得的条件。
那我们来看看物权法关于抵押权的规定:
首先,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然后,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题主既没有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欠条不属于第(七)种情形,因为欠条根本不是财产。
所以题主拿到对方提供的欠条,就是三个子“ran bing luan”
这个欠条抵押在题主手中,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抵押权的效力,没有优先受偿权,所以等于第一点就回答了题主的所有的问题了。
然而就到此结束了吗?不是的,既然挖坑了,就要挖深点。那么题主现在拿了对方的欠条,有什么luan用呢?到底在法律上定义为什么性质呢?效力如何呢?广告回来我们继续探讨。
二、题主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债权变更。
1.人把自己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只需要知会一声债务人,即可生效。于是,题主的这位朋友把欠条给了题主,再回去跟欠款的人说一声,你以后就把钱还给题主吧,不要给我了。那么,债权就转移了,题主成为新的债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的朋友已经不需要还钱给你了,他可以直接叫他的债务人还钱给你,叫你直接找他的债务人。但是题主啊,你有没有想过,这几笔债务是垃圾债务还是优质债务呢?你就这么接受了别人的欠条,要是垃圾债务的话,别人还恨不得转移给你呢!
还有一条哦,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就是说,你朋友的债务人对你朋友的抗辩权,现在就变成了对你的抗辩权了。
2.题主的朋友没有知会他的债务人,你也不同意债权转移到你这里来,你不想做新的债权人。那么你有的就是代为求偿权。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也就是说,你朋友不去主张他对他的债务人(这几张欠条的债务人)到期还钱,题主你是有权去主张,代替这位朋友去告你朋友的债务人。律师费自己出,时间自己出,自己费心,帮你朋友追讨债务,然后偿还自己的债务,听起来真是好傻啊。
还有,债权是平等的,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你朋友欠你钱,也欠其他人钱,假如说他欠很多人的钱,而他的财产又不足以返还所有的债权,你和所有的债权人只能平均分了他的财产,至于够不够,呵呵,你说呢。
(抵押权就不一样了,抵押物就优先偿还给你了,别的债权人无权跟你瓜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