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辩护律师推荐:毒品案件的毒品种类划分
一、 毒品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一) 麻醉药品
我国药品(毒品辩护律师:麻醉药品?)主要包括鸦片类毒品、古柯类毒品和大麻类毒品三种。
1、 鸦片类毒品
鸦片类毒品主要是指由同一种植物罂粟中提炼出来的各种毒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三种。罂粟是两年生草本植物,全株无毛,株高60-150厘米之间,夏季开花,花瓣四片,呈红、白或紫色,罂粟果壳是提取鸦片的主要来源,提取方式一般是在罂粟果壳未完全成熟时,用小刀把果皮划破,流出的白色乳状液体氧化凝结后就获得棕黑色胶状物——“生鸦片”。生鸦片加水熬制就得到“熟鸦片”(亦称“鸦片烟膏”)。1815年德国化学家塞图纳尔首次从鸦片中提炼出一种白色粉末状晶体,并以希腊睡神(Morphens)的名字加以命名,这就是吗啡。毒品市场上常见的吗啡有粗制吗啡、吗啡碱和吗啡的硫酸盐及盐酸盐。海洛因的化学名是“二乙酰吗啡”,是吗啡和醋酸酐进行化学反应得到的产物,毒品市场上按海洛因的纯度又有“2号、3号和4号海洛因”之分。
世界上主要的鸦片类毒品产地为“金三角”,指泰国、缅甸、老挝三国交界处,面积约19万平方公里;“银三角”,指南美洲毒品产量集中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和巴西所在的安第斯山和亚马逊地区。这一地带总面积在20万平方公里以上,由于盛产可卡因、大麻等毒品而“闻名于世”。“金新月”指沿巴基斯坦、阿富汗边界向西经伊朗直至土耳其东部共长约3000公里的新月形狭长地带;印度是世界七个可以合法种植罂粟的国家之一,生产的鸦片主要用于医学目的,但也有部分流入毒品市场。
2、 古柯类毒品
古柯类毒品是指由古柯树叶中提炼出来的毒品,常见形式有盐酸可卡因、克拉克等。盐酸可卡因纯品为白色无臭、麻苦味晶体,毒品市场上常见的为块状和粉末状,前者多用于大宗交易的批发,后者多直接贩卖给吸毒者吸食。
3、 大麻类毒品
大麻类毒品是由桑科植物大麻中提炼出来的一类毒品的总称,包括大麻烟、大麻树脂和大麻油三种,主要有效成分是四氢大麻酚。
(二)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够使人产生依赖的药品。精神药品主要有兴奋剂、抑制剂和致幻剂三类。
1、 兴奋剂
兴奋剂主要是指能够加速中枢神经活动,使人兴奋的药物。毒品市场上常见的有安非他明、安纳卡、“冰”毒(又名盐酸去氧麻黄碱、甲基苯丙胺、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等。
2、 抑制剂
抑制剂主要是指能够降低中枢神经系统活动的药物,主要包括巴比妥类催眠镇静药、非巴比妥类催眠镇静药、镇痛药和弱安定药等。
3、 致幻剂
致幻剂主要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够使人产生错觉、幻觉和妄想的药物。包括麦角酸二乙酰胺(又名LSD)、苯环己哌啶(又名PCP、和平丸、天使尘)等。其中,麦角酸二乙酰胺因为有剧烈毒性,为了方便贩卖和吸食,贩毒者常将纸张浸泡在毒品溶液中,然后将纸张切割成形似邮票但面积更小的形式出售,俗称“小邮票”。
(三) 滥用毒品的识别
口服、鼻吸、抽吸、注射、是主要的毒品滥用方式,据此,识别吸毒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皮肤特征
注射是滥用毒品常用方式,吸毒者最初在胳膊内侧的静脉进行注射,随着注射次数增加,经常被注射部位的静脉和皮肤都会发生病变。吸毒者就会选择双手或双脚背部、双腿、腹股沟、颈部、乳房下侧(女性吸毒者)、舌头下部、阴茎背部进行注射。这些部位除了常见的针眼外还会形成纹身状痂皮和疤痕,可据此进行判断。
2、 生理和精神反映
长期吸毒者会对毒品形成依赖,俗称上瘾,上瘾的吸毒人员如果到了一定的时间不吸毒,肉体和精神就会出现各种痛苦状态,即产生戒断症状,具体表现为吸毒者随着时间延长逐步出现失眠、出汗、涕泪交流、打哈欠、打喷嚏、呕吐、腹泻、肌肉痉挛、抑郁或易怒、烦躁不安等症。这些生理和精神反映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吸毒的重要依据。
3、 携带物品
吸毒人员一般都随身携带吸毒工具,以备吸毒之用。如各种简易注射器、熏黑的瓶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