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需要重点注意的七点常识
原创作者:罗武章律师
一、应该重点关注律师证书而非自称
律师证是指的律师执业证,不是律师职业资格证,光有律师资格证没有律师执业证的人,不是正规的注册律师。要成为一个国家正规注册的律师需要通过以下程序: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司法资格考试获得司法(律师)资格证书,向司法局提出实习申请,申请实习一年后,向省司法厅提出执业申请,经过审核批准符合执业条件后才颁发正式的律师执业证书。
网络上很多人宣称自己是律师或者现实生活中一些在自己的名片上印上律师名头的人,实际上是只有律师资格证书,没有执业资格证书的,甚至还有一些是连律师资格都没有,只是稍微懂一些法律知识的,所以,要想请正规的律师,一定要在聘请前或聘请时查看律师执业证。因为只有刑事案件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才必须要向看守所提供律师执业证,其他的民商经济案件里那些宣称自己是律师而实际没有执业证的人在出庭时往往不是以律师的名义而是以普通公民代理的名义,因为如果是以律师名义,也是要向法院出示并复印律师执业证的。因此,正规注册的律师,不需要当事人提出要求,往往也会主动出示自己的合法注册律师证件。
还有一些已经有执业证的律师,自己不是合伙人,但是在自己的名片上宣称自己是合伙人,当事人是辨别不出真假的,给当事人一种合伙人律师比非合伙人律师厉害的虚假印象。其实,是不是合伙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那个专业能力,负不负责任。就其本身个人而言,合伙人律师不一定比非合伙人律师厉害,也未必比非合伙人律师负责。有些律师,不是合伙人,宣称自己是合伙人,你不知真假,可能这个所谓的合伙人本身就是非合伙人律师,还没有不写自己是合伙人的律师厉害。另外,一些非合伙人律师不是不符合合伙人律师的条件,只是自己不想成为合伙人律师而已,因为合伙人律师和非合伙人律师在很多律师所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有些合伙人律师也只是挂名的。而且,一些律师即使是挂了个合伙人名头,从年头到年尾也没真正做几个法律业务,混个资历,又有什么用呢?更普遍的现象是,一些律师是拿了案子再给自己的助理完成,这些助理往往是没有律师执业证的,负责的律师会自己认真审核修改后再发给当事人,稍微负责的律师会自己审核下发送,不负责的律师看都不看就直接发送,只在给当事人的文件中署自己的名。
二、应该重点关注服务质量而非价格
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服务质量的高低尤其重要。而且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应该是一个漫天要价的或者看着当事人的口袋报价的律师,更不能无原则地降低收费标准,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揽业务,而应当在法定的收费幅度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客观因素给出合理的律师费。真正负责的律师,不会对律师费大打折扣,往往是多少律师费就说多少律师费,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遇到低价宁愿不做,因为如果做了这种低价的业务,负责去做吧,自己不划算,不负责地去做吧,心里又不舒服。
如果当事人仅仅是比较律师费高低,不考虑律师服务质量的话,真的还不如不请律师。律师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价格与价值往往也是成正比的。你关注他的低价格,他可能就是给你提供的是不负责任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就曾给一个申请房地产买卖纠纷再审的当事人撰写再审申请书,看了一审和二审判决书,问那个当事人他的律师在二审时是怎样维护他的权益的。当事人告诉我,当时他出的律师费很低,结果最后在二审开庭时,都是口头答辩,连书面答辩状都没有写。
有些当事人总想免费地获得律师的法律服务,可是,当你做生意的时候,你愿意向别人免费提供产品吗?术业有专攻,每个人的社会分工不一样,每个人的工作职能也不一样。你想免费或低价却获得高质量的服务,你觉得那可能吗?或许,你可以说有法律援助,可是你知道法律援助的前提和代价吗?比如,在刑事案件里,能获得法院强制指定辩护的只有三种人:第一,属于盲、聋、哑人的;第二,是未成年人的;第三,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三、应该重点关注实际可能而非包票
当事人请律师的目的,肯定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禁止律师向当事人虚假承诺的。但是,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个规定,而一些不良律师为了争揽业务,向当事人信誓旦旦地拍胸脯表示包赢等等,当事人感觉这个律师很有把握,就将律师费交给了他,等律师费到手之后,他的态度可能就变了,不是这里麻烦,就是那里困难,当初给当事人的包票变成了水漂。有理性的当事人应该明白,如果你请的律师对你承诺包赢,对方请的律师也向对方承诺包赢,最后总该有一方会输呀!
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律师,绝对不会向当事人表示包赢,即使他心里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他可能也只说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把握,或者说赢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决定诉讼案件的成败,因素有很多,当事人可能因为有意无意的原因少说了一个条件,而只要案件里的一个条件变了,本来会赢的案件可能会输。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可以给你分析,案件成功的把握可能有多大,或者有几成把握,主要可能存在哪些风险。所以,如果一个律师对你承诺案件包赢,往往是为了得到你的律师费。
本律师的一个朋友的女朋友,在2007年末的时候,因为私刻公章对外私签合同被抓,当时给我电话,我建议他给他的女朋友家里电话,然后决定案件应该如何处理。随后几个月他一直没有和我联系。前几天,他给我电话,说他的女朋友的一个朋友当时说可以找人,信誓旦旦,说在过年之前一定可以弄出来,但是要几万块打理,如果过年之前没出来,怎样怎样。他就把钱交过去了。结果年都过了,又说正月初八之前一定出来,到现在,连他的电话都不接了。他又来找我,我说以为没事了呢,一直也没和我联系。别人包什么你们就信什么,我真不知道怎么说。我真想说,那个人包的不是案件的结果,而是你手中的钱财。
我一个亲戚,在今年过年的时候犯了过失的重罪,后果非常严重。他的狐朋狗友在他家里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请了个律师,通过第三方说,只要拿10万,就可以将刑期搞到3年以下,如果超过三年,多一天都由他来坐。后来,他们有一天约见我,在我面前,他们说,拿多少钱都没用的,法律规定至少在7年以上。但是,又约我那个亲戚的家属到旁边的一个房间说,要拿10万,否则真的很严重。我的亲戚的家属来问我,我没直接说没用,只是故意问,这10万是专门搞定侦查部门么?那后面还有公诉和审判两关,还要钱。对方就放话,是全包。我对我那个亲戚的家属说,全包的话,10万块,分到三个部门,平均一个部门只有三万,每个部门至少要两个人来处理,一个人只有万把块,你想人家会冒那个风险吗?而且,他自己开始是说全包,多一天都由他坐,硬邦邦的,见到我,就说拿钱没用,背着我又说要钱,你还是自己决定吧。
四、应该重点关注专业水平而非虚名
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很多方面反映出来,包括办理案件的实际操作水平,法学理论功底,逻辑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等,不是他自我吹嘘有多厉害就有多厉害。你上网去搜索一下,很少有律师不说自己厉害的。但是,相关法律对使用“著名律师”,“专家律师”,“优秀律师”是要求严格限制使用的,但是很多律师为了让当事人感觉自己有多厉害,觉得挂的名头越大越好,因此就出现了很多所谓的“著名律师”“专家律师”“优秀律师”为本地的众多律师同行所不知的怪现象。本律师就碰到过当事人提问,网络上的深圳某某著名律师你知道吗?真正厉害的律师,是靠自己的业务水平来说话,是靠当事人的口碑来传播的,不是自己吹嘘多厉害就真的有那么厉害的,只有实践才是检验一个律师业务水平的真正标准。本律师碰到的对外宣称自己是著名律师的竟然有一些基本的法学常识都要屡屡犯错。有名者无名,一个真正著名的律师,是不需要自己挂“著名律师”这个名头的,也不想要别人帮他挂这个名头,沈钧儒、施洋这样的律师,对别人宣称过自己是很著名的律师吗?爱因斯坦刚到一个地方的时候,他的朋友对他说:你怎么穿这样差的衣服呢?爱因斯坦说:反正大家都不认识我,没关系呀。过了一些时间,爱因斯坦已经成为当地的大名人,他那个朋友又见到他,问他:你怎么还穿这样差的衣服呀?爱因斯坦说:反正大家都认识我,没关系呀!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办案除了看他的虚名之外,还有很多是看这个律师所吹嘘的社会关系。法律行业的名牌学校只有那么几所(西南政法、中国政法等五所政法院校,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外加上近几年的新秀清华大学),从这些法学名校里毕业的律师,谁又没有那么几个同学朋友和熟人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司法、政府行政部门的呢?只不过,是专门靠吹嘘这些社会关系吃饭呢,还是主要靠自己的专业水平吃饭。很多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可以把简单认识的人说成是非常熟悉的人,把一面之缘的人说成是铁哥们铁姐们,编一些材料,说的绘声绘色,直到你心动信服为止。
不可否认,在一些可左可右自由裁量的案件中确实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以外的因素。但是很多案件,法律是规定的非常明确的,不管怎样,只要你这个律师能以足够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适用去说服法官,谁都要那么判的,谁敢拿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为了你那么点钱去冒风险呢?为一顿美食而坏了自己的肠胃,是非常不划算的,这也是本律师参加实习律师岗前培训时听到一个从业20多年的老校友、老律师的真诚教导。
一个真正追求专业水平的律师,不应该是只懂法律条文的律师。法律颁发出来,谁都可以查询到。律师的专业水平需要很多领域的知识来支撑和铺垫,比如谈判学的知识,管理学的知识,经济学的知识,外语,哲学知识,历史知识,地理知识,心理学的知识,社会学的知识,甚至自然科学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材料学知识等。任何一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一个只图虚名,只靠拍胸脯、拉关系的律师,哪里还有时间来学习这些知识呢?
五、应该重点关注服务态度而非资历
自古英雄出少年,长者不必贤于幼,幼者不必不如长。这不是说老律师不好,也不是说执业时间长(10年以上的专职律师经验,不是说进入法律行业的时间)的律师不好。无关年龄,无关资历,无关名气,只要是负责的律师,就是一个好律师。关键是看这个律师负责不负责,是真负责还是假负责。聘请律师办案和请医生看病是同样的道理,即使是一个名闻天下能治百病的医生给你看病,亲自把你接到诊室之后,安排他的助手给你看病,他却收了专家出诊费就离开了再也没来,最后由他亲自把你送出诊室,你会怎样感觉呢,你稳心吗?或者是一个名闻天下的医生,给你看病,却心不在焉,根本没把你的事情放在心上,最基本的病都看不好,你会感觉怎样呢?很多事情,只要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有一定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的律师都可以处理好,关键是看他是否负责,是否刻苦去钻研,去研究。没有一个律师可以背下所有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一个律师在遇到案件时不需要去查询法律法规、去分析、去学习、去研究。一个真正负责的律师,在上法庭之前都会认真地专心准备,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如果不用心,他再如何厉害,又有什么用呢?所以,当我一个朋友在聘请我做顾问之前问我做顾问最重要的是什么时,我回答说:第一是有没有能力处理问题,第二是是否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两者都不可或缺。只要当事人有需求,不管是白天午休时间,还是深夜三点,负责的律师都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所以,手机应是24小时开着的,联络方式应该保持时刻畅通。
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是把当事人的事情真正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处理,而不是口头上说说而已,尽一切可能去分析,去学习,去研究,永远处于一种不断学习和钻研的状态。最起码,不管做什么事,都会尽可能向当事人提供书面的文件,不管是起诉状还是答辩状,是代理词还是辩护词,是合同审核还是制度的修改,绝对不会简单地口头给你开展工作对付一下,一般都会尽可能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件。不会给你瞎说骗取你一时高兴,而是给你提出分析意见,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可能出现的其他结果。本律师在网络上给当事人答疑时,当事人告诉我,在长沙的某案件请了一个律师,律师也没主动出示证件,说自己是某个律师所里的副主任律师,但是收了律师费之后就没消息了,也不和当事人进行任何沟通,当事人不知道案子该如何进展,问他,总是说,马上就要开展工作,具体如何开展又绝口不提。她和我说,原来以为请一个律师会省事,没想到因为请的律师不好,事情反而变得更烦心。
六、应该重点关注内在素质而非包装
内在素质包括前面所讲的专业水平,也包括这里要讲的职业道德素质。外在方面包括前面所说的虚名和自称,也包括这里所要说的装束和装备。诚然,一个律师应该有严肃得体整洁的衣饰,但并不是只有坐在豪华办公室里、穿着名牌西服、戴着名牌首饰、开着顶级跑车的律师,才是成功的律师,才是真正有水平的律师。聘请律师是需要看一个所的实力,但是也并不全是看这个所的实力,而应该关注你所聘请的律师的实力。因为给你处理事情的主要还是你要聘请的这个律师,不是这个所的其他人。即使这个所给你提供了一个律师服务团队,你要关注的还是核心成员的素质,因为有些所和有些律师的所谓的团队,实际也只不过是临时的一个组合,给当事人表演的。
一个真正遵守职业道德的律师,不会虚假宣传,不会随意低价不正当竞争,不会声称只要交钱给他就可以凭借某种关系包把事情摆平、包把事情搞定,不会只为了金钱而左右自己的心灵,应该是一个诚信的律师,正直的律师,有爱心的律师,有社会正义感的律师,有良知的律师。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可能会收了你的钱,还和对方去勾兑;也可能为了收到你的钱,不管你的成功失败与死活;还可能是为了收到你的钱而处心积虑地欺骗你。最近深圳判决的一个黑心律师通过制造虚假判决骗取当事人钱财的新闻(被害人因车祸死亡,其家属要求责任方赔偿的案件)很让人震撼,这些害群之马也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形象。根据深圳特区报的报道,这个黑心律师就是和本律师老家不同县但是同一个市的,而且被他所欺骗的那个当事人也就是他一个县的老乡。
一个真正遵守职业道德的律师,不是靠打击别人来提高自己,不是靠贬损别人来提升自己,处理事情应该是一种客观公正的态度。其实,你可以在这个人面前随意贬损别人,到那个面前,谁知道你又会不会随意贬损这个人呢?人前人后都应一样,公道自在人心,时间是最有力的证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应该是有追求有品位的律师,不是浑身铜臭味的律师。做事做人是根据自己的心来定的,而不是只表演给别人看的。
七、应该重点关注事前预防而非救灾
一些当事人尤其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没出事之前总认为,律师说的是危言耸听、骗取律师费,或者觉得请律师根本就不划算,等到出事之后为了救灾却急病乱投医,经历过惨痛的失败教训之后才明白事前预防的重要性。
预防的成本看似比较高,其实相对成本是很低的。事前的风险预防与规避,有效的咨询论证,可能会付出一些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与事后因为败诉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相比,往往是微乎其微的。有些单位或个人,觉得请了顾问之后,怎么就没什么诉讼案子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果请了律师之后还经常有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讼案件,如合同审核、制度规范、公司并购等),正说明这个律师的业务水平有问题。
当然,一个负责的律师,也只是尽其所能来预防风险,不是什么风险都能预防到或者规避掉。有些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比如,单位要求员工长时间加班,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你律师再厉害,如果不从减少加班时间这个点上来解决问题,又能怎样规避掉这个风险。有些风险没有规避掉,可能是与律师的预见水平、能力或当时的其他因素有关,谁都不是圣贤,谁都有可能疏漏,但是,一个负责的律师,应该尽最大可能来减少这种疏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很多事情,比如投资开厂、买房、入股、签订重大协议等等很多方面,最好是事先预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