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必备常识
发布日期:2007-05-06 文章来源:华律网
1、当事人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应及时请律师。这样,一方面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开始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请律师,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再来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已无能为力。
2、聘请律师,应当前往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相关手续,注意查看该所是否悬挂由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一般不要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与自称律师的人洽谈委托事项。
3、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哪怕有律师资格证书,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企业法律顾问证书,有法律人员从业证书等,凡没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都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另律师每年都经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律师执业证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 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4、可以通过查看律师执业证,浏览律师网站或致电当地司法局律管处了解其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5、观看其名片,名片上没有执业证号的请注意用上方式落实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律师行业规则规定:律师名片除应印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外,还必须印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号码,名片上不得带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如名片有禁止的内容,请你细心辨认,以免上当。
6、律师收费有标准,如果你请的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的话,可能有诈,请小心辨认,因为低于收费标准涉嫌到不正当竞争,有执业证的律师是不会冒这个风险的。
7、没有接到律师告知,请不要与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工作人员谈委托事务,比如说律师助理、行政主管、业务经理、部长等人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接办案件,不能出庭或者代替执业律师出庭,因上述人员没有律师执业证,流动性大,不懂法律,拿钱走人,往往以泄漏秘密或隐私为要挟,迫使你必须委托人办理或向案件的相对方告密。
8、注意拍胸脯作保证的“三包”律师,要知道,打官司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败,如有需要,可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注意“关系”律师,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大都为人正派,不会因为有关系或小小油水就顾饭碗不要,法官是不会跟你冒风险的。
9、律师独立于委托人,他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帮助你,他生存的压力及工作性质决定着您委托的事务不是他的唯一,不要指望律师是你的保姆。
10、打官司须请律师,而非找公、检、法的人员,找法学教授,律师实务是一项实操性相当强的工作,专业功底很重要,但对社会了解的广度、深度以及人际沟通能力也重要,并且法学教育、研究与实务又有很大的差别,相信你理解到庙里借梳子的道理。
11、律师专业知识重要、社会关系重要、办案经验重要,但律师的诚信、吃苦、审慎、坚持学习更重要。要知道,每一案件都错综复杂,世上没有完全一样的案件,经验及成就只能说明过去,记得本人去年与广东一知名大律师对抗法庭,大律师对我当事人称“罪犯”,(其不知97年新刑法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闹笑话。在我国目前法制市场,每天都产生许多新的法律法规,因此,年青律师的好学而大占优势。另1350、1360、1380、1390开头的实名手机号码说明在当在有一定的年数,凡是神州行、如意通、动感地带等不需身份证开户的手机号码信誉相对较低,请小心辨认。
12、当事人可要求承办律师及时告诉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对于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或律师不按协议办事的,可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对发现黑律师的,可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及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