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判处缓刑一案
2015年7月18日至8月11日10时,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载有“伪基站”设备的面包车在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江山路、文化路、三全路等地点,利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使用的频率,强行与有效范围内的不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为他人发送代开发票、出售移动流量卡等广告短信。获取手机IMSI识别码共32692个,共造成32692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在法院审理阶段,本律师接受委托以后,依法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讲解庭审流程。在庭审中提出了被告人系从犯、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其系家中独子,父母多病,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后经过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对被告人属于坦白的情节,并对其适用缓刑,自判决送达时对其解除了羁押措施,恢复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