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争取子女抚养权标准离婚律师流程与方法案例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女方获取女孩抚养权
120万元财产折价款及车辆
【2016建邺区离婚案-6月16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建邺区,故本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李燕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5月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6月16日,1个月左右时间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支付1000元抚养费
3、房屋归对方,车辆归我方,对方再支付我方财产折价款120万元
4、婚内100万左右债务全部由对方承担。
5、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开庭之时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全面的围绕不同意离婚展开,考验原告律师对于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对之策,另外双方名下房屋及债务的分割方式也是本案的重点,我方当事人虽然坚持离婚,但是还是非常心疼孩子今后的生活,离婚后双方将展开各自的生活,因此在争夺房产与子女抚养权方面,我方当事人优先考虑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由此我方提供的调解方案全部都是围绕和突出我方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意见,虽然期间被告也出来了大量的意见或者证据证明我方的陈述的不实以及大量的债务的存在,但是庄荣华律师仍然努力的争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由我方先发言提供调解方案,同时努力耐心的与承办法官解释方案的操作性、便利性、将财产损耗降低到最小等各种有利特征,后又再次经过简单的几轮调解最终全面的达成一致。
本案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双方的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债务、房屋、债权、诉讼费、探视权等一次性全部快速解决完毕,庭审历时约1小时。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女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105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原告自2016年7月起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其十八周岁止。
三、被告对孩子享有探视权,每月四次,寒暑假探视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四、建邺区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五、汽车一辆归原告所有;
六、婚内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一人承担
七、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已当庭分割,无纠葛,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案件受理费18240元,减半收取9120元,由原告负担6120元,被告承担300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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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律师成功判决离婚 【栖霞区离婚案-诉讼成功离婚
【2个月快速离婚】-2016年5月20日结案 成功获取三岁女孩抚养权、抚养费、财产折价款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分居时间较长,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男方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女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杨燕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4月12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5月20日,2个月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依法支付抚养费。
3、我方获取相应财产折价款。
4、本案诉讼费对方60%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历尽两次次庭审即成功判决离婚。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核实情况2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本案中对方坚持孩子应当由他抚养,认为我方没有固定住所及经济能力有线,无力抚养孩子,所以在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至法院最终无法调解解决本案的重要离婚相关问题,本案应当算是所有的诉讼请求均存在争议,连诉讼费的承担都无法调和。
在庭审之中以及庭后律师意见,庄荣华律师多次发表最高院及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意见,以及指导女方如何正确表达优势抚养孩子的条件,最终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孩子判决给我方抚养。外地房屋我方无法居住,故让与对方,我方分得相应折价款即可。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 1 1 3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江苏省徐州市。
被告B,女,汉族,现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 0 1 6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燕适用简易程序,于2 01 6年4月2 6日、5月1 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原、被告是高中同学,于2 0 0 6年相识,2 0 08年异地恋爱。2 0 1 2年1 1月,因女方怀孕,双方于2 0 1 3年登记结婚,2 0 1 3年生育女儿C,2 0 1 4年办婚礼。由于双方长期异地相恋,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打。被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为解决这死亡的婚姻,原告于2 0 1 5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未能和好,双方未再见面和共同生活。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6 0 0元/月至其成年;3、判决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房屋归原告所有,判定房屋首付款1 9万元是原告父母单方赠与。
被告B辩称,同意离婚,但女儿须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 5 0 0元。江苏省徐州市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系琢、被告共同财产。同意该房屋归原告所有,但原告应给付被告一半的房屋折价款,并要求适当照顾女方利益进行分割。另要求原告给予被告3万元经济补偿。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高中同学,2 0 0 6年相识,2 0 0 8 年异地恋爱。2 0 1 2年1 1月被告怀孕,双方于2 0 1 3年登记结婚,2 0 1 3年8月1 2日生育女儿C。 被告感情较好,婚后双方两地分居,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孩子照料等原因发生矛盾。被告曾于2 01 4年5月提起喜香诉讼,后撤诉。原告于2 0 1 5年8月起诉要求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未能和好。现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另查明,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名下,该房屋首付款19万元其中原告出资1 6万元,被告出资3万元;原告出资的1 6万元,系原告父母向其亲戚借款后,婚前交付原告。该房屋目前尚欠银行按揭贷款360611. 44元。庭审中,原、被告确认该房屋目前市场价值为6 0万元。
原、被告婚生女C目前与被告及被告父母共同生活,C从出生至今大部分时间由被告及被告父母照料。原告的月收入为4108. 65元;被告月收入为5 0 0 0元左右。
本院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对子女抚养、财声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调解不成。
以上事实,有结婚证、房产证、( 2015)栖民初字第号判决书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应视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原、被告婚生女C从出生至今大部分时间由被告及被告父母照料,现也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收入亦高于原告,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本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条件,确之C由被告抚养。根据原告的月收入情况,本院酌情确定琢告每月支付的子女抚养费为1 1 0 0元。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系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因原、被告均同意该房屋归原告所有,故本院确定上述房屋归原告所有,尚欠银行贷款由原告偿还。考虑在房屋购置过程中,原告出资16万元,贡献较大,故在分割时可予多分,综上,本院酌情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9 5 7 5 5元[(60万元一尚欠银行按揭贷款360611. 44元)×4 0%]。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支付抚养费1 1 0 0元(自2 01 6年6月起至C满十八周岁止)。
三、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房屋归原告A所有,该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由原告A偿还;原告A给付被告B房屋折价款9 5 7 5 5元,该款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2 2 4 0元,减半收取1 1 2 0元,由原告A负担6 7 2元,被告B负担4 4 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人生知止而乐。“乐不可极,乐极生悲;欲不可纵,纵欲成灾;酒饮微醉处,花看半开时。” 天道忌盈,业不求满。若业必求满,功必求盈,不生内变,必招外忧。人生在世,做人不必苛求,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为人做事懂得适可而止,对别人是一种宽容,对自己是一种余地。
秦淮区离婚案庄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2016年4月20日结案 成功争取男孩抚养权【3岁半】
成功获取大价值房屋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分居时间较长,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女方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张立旺法官【红花法庭】。
整个诉讼周期:2个月内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3、获取大价值房屋,对方获取小价值房屋;
4、财产折价款我方分期给付。
5、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短婚龄离婚案件,历尽一次庭审、两次调解最终成功调解离婚,很多在家中协议离婚之时难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在诉讼离婚之中通过律师的辩论和质证,通过法官的说理和释法,通过局外人的干预与沟通,反而能够起到深刻而快速的解决作用,由于婚姻家庭矛盾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双方对立情绪很高,都不愿意给对方占到便宜,因此对方提出的方案总是容易受到一方的不同意,不妥协,因此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本身就是唯一的方式,中国没有自动离婚之说,离婚的决心也是法官判断没有和好可能的一个重要因素,委托一个经验丰富,特别是调解能力强的律师尤为重要。
本案双方孩子长期由男方及男方父母在抚养,现今孩子的现状也一直没有改变,通过法官多次沟通努力,最终对方同意孩子随我方生活,抚养费、探视权一并处理完毕。
南京房屋价值巨大最终协商沟通由我方所有,剩余贷款我方偿还,外地房屋价值较小,同时该套房屋离对方老家近,经过律师的调解沟通外地房屋归对方,剩余贷款归对方所有,两套房屋的差价部分我方分期支付。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本市秦淮区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20万元,该款被告于2016年5月底前给付15万元,余款5万元于2016年12月底前付清。坐落于南通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汽车一辆对原告所有,各人名下的债务各人归还。
三、婚生子C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16年5月起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其十八周岁止。原告每月至少四天的探视权,被告须配合原告行驶探视权。
四、双方就财产再无其他纠纷。
五、诉讼费1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佛心待人,自己即佛;佛性悟人,人即是佛。修行到了“看一切人都是好人,一切事都是好事”的时候,就会发现生活中喜悦无处不在,你便拥有了一个完美的世界。当你用烦恼心来面对人生时,你会觉得一切都是业障,世界也会变得丑陋可憎。来是偶然走是必然,你若有一颗随缘不变、不变随缘的心,你就最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