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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消失”的借款人以保障债权
发布日期:2016-06-20    作者:石志忠律师
及时起诉“消失”的借款人以保障债权
赵先生咨询,去年5月他的一位朋友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他借款人民币60万元。讲好今年5月底前还的,现在别说还钱,连人都找不到,消失了。想问问下一步,怎么办?
律师解答:对方借钱后不还,玩“失踪”,现在你只能起诉,取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保障债权有效。因为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到期不还,从约定之日起2年之内,必需向对方主张还款,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起诉就是最好的向其主张还款的证据,所以起诉后至少你的债权不会过期而成为对方可还可不还的自然债务。如果判决生效后,一时半会不能执行到位,可以由法院出具债权文书,终结此次执行,待发现他的踪迹或有其队财产线索后,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二是让其付出失信代价。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进一步查询对方财产信息,并且让对方上全国联网的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行工具、出境、贷款融资、投资等,一步步打压其生存活动空间,迫使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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