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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如何保护债权?
发布日期:2016-01-27    作者:石志忠律师
借款人失踪如何保护债权?
余某某2009年借给他人10万元,约定利息5000/年,有借条,每年均按时支付利息。2014年偿还了5万元本金后,变更了借条,借款数额为5万元,但此后借款人不但未支付利息,人都联系不到了。如何处理此事?
律师解答:一是及时起诉,确认债权。看借条上对于还款期限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应从约定还款期限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就是说2年之内必需起诉,走过年法院就不予以支持。如果没有约定,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20年,在20年之内必需起诉,超过20年法院不予以支持;也可以通过登报等方式催告一下对方后,再起诉。通过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债权,保证债权不会过期。
二是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法院的执行手段、力度较以前有大的提高,如查房产车辆存款、上失信人名单、限制乘飞机高铁、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进一步打压“老赖”的生存活动空间,以期促进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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