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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定罪量刑与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要点
发布日期:2016-06-19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通过亲身成功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为广大当事人客户提供深度法律分析。
  律师怎样辩护代理可以让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不再追究?
  律师如何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律师如何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沟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部分嫌疑人的起诉意见?
  律师如何争取在撤销刑事案件的同时,争取解除取保候审?

   

  本案系经济犯罪中的常见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嫌疑人A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本站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庄荣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
  嫌疑人A于2012年3月29日被批准取保候审。
  侦查期间届满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庄律师阅读了所有的案件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以及分析案情,多次向检察院发表律师意见,恳请以案情显著轻微,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部分嫌疑人的起诉意见。
  在经过了1个月的时间,第一次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届满,检察院终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在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书中,建议公安机关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撤销刑事案件部分嫌疑人的起诉意见。
  最终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撤销了对嫌疑人A刑事追诉,律师同时也及时建议应当在现阶段解除取保候审,后嫌疑人A也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至此本案终结,嫌疑人A非常满意案件结果,在南京地区被公安或在检察院被撤销案件实属不多,本案庄律师能够出色的完成任务,一方面当事人第一时间委托了本站刑事律师进行专业化的辩护,并且积极配合律师的行动,另一方面检察官体察入微。
 
该罪的常见量刑标准: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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