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提出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您需注意:
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
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社保等;
3)无需提前30日通知,快递通知书后即可离职;
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