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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如何获得补偿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110网律师
员工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金
一、员工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但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二、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 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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