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假结婚和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在中国,假离婚和假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形。
假结婚和假离婚深层次根源,在于资源分配的不公、某些政策的不合理以及人追逐利益的本性,本文不展开分析,也不对假结婚假离婚进行道德上的评判。本文着重分析假结婚和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假结婚和假离婚在法律上的后果,与真结婚和真离婚是一样的。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结婚和离婚。原因有三个:
一、在中国,婚姻状况以民政部门登记为准(例外是生效的离婚判决),婚姻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可维护社会的稳定。1994年之后,中国法律连事实婚姻都不承认了。
二、法律无从得知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从人的外部行为和对外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当事人是否共同居住,当事人是否有两性感情关系和性关系,法律往往难以完全查清,故以登记为准,才能维护婚姻的严肃和法律的权威。
一、中国式假结婚
本文对假结婚的定义,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没有两性感情关系,也没有性关系,只是出于某种利益需要或为了到达某种目的。
原因
1、在计划经济年代为了单位分房
2、为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利益
3、拿外国的绿卡或港澳居留权
4、解决子女户口问题
5、为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或取得生育指标
6、同性恋者的形式婚姻
风险
第一、承受舆论压力,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若亲戚朋友得知两人为了利益而假结婚,肯定会对两人视婚姻为儿戏的态度产生看法。即使外人不清楚这点,假结婚的人,迟早要真离婚的,都会招致其他人的非议(若弄假成真,倒也不失为喜剧)。
第二、真离婚时的诉讼成本高。
假设一方当事人甲要离婚,乙不同意,或者对具体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要审查两人的感情状况是否破裂,若甲第一次起诉离婚,乙坚决不同意离婚,而甲又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乙有什么过错,法院很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甲还要隔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甲要支付的成本包括时间精力金钱(诉讼费律师费等)都是非常高的。
第三、财产被法定共有及分割。
中国婚姻法实行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只有少数的几种例外情况。若甲和乙没有签订协议,没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甲在结婚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极有可能要被乙分割一半。即使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如果乙能举证证明该协议是在乙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协议无效。这点对于经济上处于优势,赚钱能力强收入高的一方而言,就非常吃亏了,毕竟婚姻是假的。
第四、可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若一方需要抚养(比如身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对方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必须予以经济上的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若一方在离婚的时候生活困难,对方应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上述情形下,都可能导致假结婚的当事人要额外承担经济上的责任。
第五、遗产可能会被继承。
夫妻之间互为法定的继承人,若一方未订立遗嘱而突然去世,对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其遗产。
二、中国式假离婚
本文对假离婚的定义是:夫妻并非由于感情破裂,而是出于某种利益需要或为了到达某种目的,选择解除婚姻关系,通常双方会约定复婚。
原因
1、为获得购房指标或者降低贷款、购房或售房等的成本
2、为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利益
3、为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或取得生育指标
4、解决子女户口问题
5、为了逃避债务?6、为了办理出国手续简便
在法律上,同样没有所谓的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风险
第一、对方不肯复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双方登记离婚后,就是“自由身”了,一方不肯复婚,对方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待一方有了新的感情乃至婚姻,“前妻”或“前夫”即使捶胸顿足或痛哭流涕,也无济于事了,只能悔不当初。
第二、财产分割上无法逆转的风险。
举个例子,若双方离婚时约定房产属于甲(为了另一方乙取得购房资格或降低再购房的税费成本),甲出尔反尔,不和乙复婚,乙人财两空,追悔莫及。离婚时对财产所做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有可能推翻,还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而假离婚,恰恰是两人自愿的,离婚协议也是双方友好协商、合作炮制的,基本上难以单方推翻。
第三、离婚期间,对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了。假设双方复婚,该财产也是“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不发生共有。这很容易成为双方的“心结”,成为婚姻的”地雷“。
第四、丧失相互的继承权,丧失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一旦登记离婚,法律上两人就是“陌路人”了,必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丧失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对于假离婚当事人,就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了。
综上所述,假结婚和假离婚在法律上的风险很大,真心告诫大家不要尝试,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