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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私法: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发布日期:2016-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由于各国法律对成年年龄、构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以及禁治产制度的规定不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随之产生。

    1.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成年年龄是划分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主要标志。各国民法对此均有规定,但具体规定差异较大,大到25岁,小到18岁,这就导致一个自然人可能在甲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乙国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禁治产制度的规定不同。禁治产制度是各国为了保护虽达到成年年龄,但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其能力低下的人的利益而禁止其经营自己的财产的制度。各国法律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宣告禁治产的原因和法律效力两个方面。精神失常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是宣告禁治产的主要原因,但各国对其他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对禁治产宣告的效力有两种立场:多数国家主张被宣告为禁治产者的行为无效;另一种主张认为,被宣告为禁治产者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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