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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私法重要考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4-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国际上大致有3种做法:
  1.适用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这就是将权利能力附属于特定的国际民商事关系,适用于特定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准据法,同时又是该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能力的准据法。这种做法忽视了权利能力的相对独立性,采用的国家较少。
  2.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理由是,权利能力有时涉及法院地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但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较少。
  3.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多数国家采取这种做法,但由于不同国家对属人法的理解不同,具体做法有四种:(1)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或本国法;(2)普通法系国家一般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3)部分国家对在内国的外国人适用其住所地法,对在外国的本国人适用其国籍国法;(4)部分国家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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