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一是中央人民政府,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三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会议制度有两种,一是国务院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二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参加。
国务院职权里提到一个监督权,有行政监督还有审计监督。注意县级以上设审计机关,但名称有不同,地方的审计机关是审计局,国务院设审计署。还须明白国务院设审计署的目的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国务院的机构设置。第一,国务院设置了六类机构,即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第二,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四种机构。部和委员会的区别在于部管单项的事务,委员会管综合的事务。《宪法》中未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属组成部门,原来人民银行属财政部管,后来独立形成部级机构。至于各类局属于直属机构,地位低于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