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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中保险法:保险合同的终止
发布日期:2016-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的永久性的停止从而使得保险合同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的给付而终止。

3.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5.在以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死亡,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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