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发布日期:2016-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公司有上述第(l)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第(2)、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证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