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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考点: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发布日期:2016-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5.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证券交易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交易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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