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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意外死亡 同居17年女友无权领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6-04-13    作者:110网律师
在男友钟某车祸意外死亡后,与其同居生活了17年的女子徐某却无权领取赔偿款?原来,两人在同居后并未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二人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且死亡赔偿不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所以徐某无权分得。最终,法庭考虑到徐某与钟某及其母亲和儿子共同生活十余年,抚育幼子、照顾家庭、孝敬老人,酌情从钟某的死亡赔偿款中分给徐某较少部分。


同居17年没领证,男友死亡赔偿金起争议
  被告徐某17年前跟丈夫离了婚,独自带着6岁的儿子生活。在一次同学会上,她与当年的同窗钟某一见如故,经过深入接触,两人各自带着自己的儿子开始同居,组成了新的“家庭”。同居后,钟某常年在外跑车养家,徐某在家抚育孩子、照顾老人,偶尔也打零工贴补家用。10余年过去,两个儿子逐渐长大成人。2013年 11 月,钟某因车祸意外去世,原本幸福的一家发生了巨大改变。
钟某去世后,保险公司支付了 50 余万的赔偿款,社保部门也支付了参保人员死亡待遇费。徐某认为,自己与钟某相濡以沫 10 余年,早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当然是死亡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而钟某的儿子和母亲却认为,徐某并不是钟某的合法妻子,不应当得到赔偿。双方就此争论不休,最终钟某儿子将徐某告上法庭。


 非法同居不受保护,同居女友无权领赔偿金
  2015年10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本案进行了多次走访核查,“徐某与钟某确系多年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但两人并未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据法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保险赔偿款领取的主体应为死者的遗属或近亲属,“而本案当事人徐某未与钟某办理婚姻登记,故不属于领取上述两项死亡赔偿款的合法主体。
”法官表示,两笔赔偿系死亡赔偿,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一方已经死亡,同居关系自然消灭,因此死亡赔偿不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加之上述两项死亡赔偿款依法是给予死者遗属或近亲属的赔偿,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也不属于遗产,徐某均无权分得。”

调解中,法庭考虑到徐某与钟某及其母亲和儿子共同生活 10 余年,尽到了抚育幼子、照顾家庭、孝敬老人的责任,因此对本案的处理,如单纯追求严格依照具体法条办案,无疑是对徐某 14 年含辛茹苦对家庭默默付出的否定,也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我们从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立法原意出发,充分听取民意,遵循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参照《继承法》中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的规定,酌情从钟某的死亡赔偿款中分给徐某较少部分。”据悉,目前双方已经同意了以上调解。
对此,法官提醒市民,随着离婚率的增加,重组家庭也增多,有部分人认为再次结婚很麻烦,虽然同居但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现象屡见不鲜,“作为共同生活的双方,如果没有合法婚姻的保障,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就没有适格的身份请求赔偿。如果徐某当初与钟某办理了婚姻登记,那她就可以以合法妻子的身份请求支付其依法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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