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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移送执行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移送执行。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助您成功通过司法考试。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行为。移送执行是对申请执行的补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移送执行的案件主要有:(1)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移送执行应当由审判员填写移送执行书,说明执行的事项和应注意的问题,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并移送执行员,对于移送执行的期限,法律未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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