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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基础讲义:本票和支票的基本知识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基础讲义:本票和支票的基本知识。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要重视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1.本票

  (1)是自付证券。

  (2)无须承兑。

  (3)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4)只有银行本票,只有即期本票。

  2.支票

  (1)支票是票据的一种

  (2)票据法对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

  (3)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4)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限制

  (5)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付票据所载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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