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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商家欺诈 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6-03-21    作者:110网律师
    商家虚假宣传、买家购会员卡后商家跑路、网购买到假货……当消费者遇到这些常见纠纷时,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石景山法院就该院涉消费者维权类案件进行了调研及梳理,并为大家做出了法律提示。
  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可要求退还充值金额
  赵某在某建材市场办理了会员卡一张,用于储值后进行消费。其后,赵某在该建材市场处购买了油漆、灶具等商品,共计消费9312元。以上货款,赵某均以储值卡内金额予以支付,该储值卡签购单显示余额为581.8元。其后,该建材市场未正常营业,至今未送货。据此,赵某要求该建材市场退还货款9312元及会员卡内余额581元。为证明上述事实,赵某提交了送货单、订货单、储值卡签购单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被告建材市场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法院庭审,未提交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该建材市场形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建材市场收取货款后应及时履行供货义务。现该建材市场未正常经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赵某与该建材市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已满足法定解除条件。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该建材市场收取的货款应予退还。故赵某要求该建材市场退还货款9312元及会员卡内余额581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建材市场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未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该案缺席作出判决。
  法官点评
  随着预充值消费模式、会员制消费模式的日益普遍,商家在鼓动消费者预充值、办理会员卡后,有的任意改变优惠规则,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款;有的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停止经营,“人去楼空”。此类案件往往涉及的消费者众多,尤其在建材市场、美容机构等行业较为多发。
  本案中,赵某妥善保管了送货单、订货单、储值卡签购单等证据材料,虽被告未出庭,法院亦可根据上述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要求网购平台赔偿
  需满足相应条件
  刘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某品牌礼品专营店销售的24K金玫瑰花3枝,金额共计285元。该金玫瑰花页面载明:商品由某礼品专营店从广东省深圳市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金玫瑰表面采用纯度99.9%金箔制作,非镀金,假一赔百,玫瑰花附带有专业检测机构的鉴定报告,包装盒上有防伪标。后经珠宝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商品“不含金属成分”,鉴定结果为“塑料”。据此,刘某起诉该网站,认为该网站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且该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要求该网站退还货款并按照网站承诺给予百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网站页面载明了销售方系某礼品专营店,并在网站页面上公示了某礼品专营店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且刘某曾就本案与某礼品专营店进行了联系,故刘某向某礼品专营店要求赔偿是可行的。刘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该网站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刘某要求该网站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依据,依法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网络购物交易量的不断扩大导致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因购物网站涉嫌虚假宣传产生的纠纷占较大比重。
  网络购物纠纷中,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或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3、即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能够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但平台对消费者作出了更有利的承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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