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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谈恋爱时买的车、房、首饰、礼物等分手了能要回吗?
发布日期:2016-01-19    作者:张静律师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恋爱中的开支也越来越大,如果双方最终没能成为夫妻,这些开支到底该不该返还呢?
律师解答: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开支主要有三种:一是彩礼;二是房、车以及其他贵重衣物、首饰等礼物赠与;三是礼尚往来互赠的小礼物。一般的赠与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发生了更迭,一般来说就不能随意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是基于婚约基础上的赠与行为,则属于附加条件的赠与。假如婚约最终解除,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则出现了类似于上述所说的第三种情况,即被赠与方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时,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比如彩礼。如果不是借婚姻索取财产,又不是彩礼,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就不应该返还。比如在婚前互相赠与的小礼物,即使没有缔结婚姻,也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的。比如你在朋友生日宴会送出去的礼物,不管价值多昂贵,一旦赠与,便不应该再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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