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峰向今麦郎“天价索赔”获刑8年半 法院:已从轻判决
黑龙江货车司机李海峰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随后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赔偿。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顾
方便面中发现异物要求赔偿
李海峰在接受采访时称,2014年12月中旬,他在去长春送货途中购买了4包今麦郎的“诱惑酸辣牛肉面”充饥。打开包装后,发现醋包里面明显有一大块类似“玻璃块”的物质,打开另一包发现异物更多,并且四包方便面的保质期都已过将近一年。
李海峰称,在发现今麦郎方便面醋包有异物后曾拨打过12315举报投诉热线,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李海峰的维权申请。
因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个人无法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送检,2015年1月19日,李海峰在网上找到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共花费4500元对方便面醋包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
李海峰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要求索赔。李海峰提供的几份通话录音显示,今麦郎方面负责产品流通的闫姓经理曾至少7次与李海峰电话沟通,并于3月7日赴明水县当面协商。
河北警方启动网上追逃
3月27日,今麦郎相关负责人报警称:2014年12月16日接到绥化市明水县李海峰电话,投诉今麦郎方便面“诱惑酸辣”醋包内含有玻璃,后营销部和其多次沟通,李海峰称醋包内使用工业盐,向今麦郎索赔300万元。
5月29日,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
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李海峰在食用一包今麦郎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的巨额赔偿,超出了社会观念容忍的程度,明显超出其正当利益实现后可能确定的债权范围,具有非法占有今麦郎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
法院还称,李海峰在明知检测机构无资质、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声称将向媒体公布检测结果势必会对今麦郎公司产生精神强制,“显然是用威胁方法向今麦郎公司强索财物” 。
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评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们一再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而我们的庭审仍习惯于在“有罪”的认识下,进行犯罪构成的僵化“套用”,忽视了犯罪的“本质”。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决定了是否需要适用刑罚的惩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从判决认定事实,尚不能得出李海峰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通过“刑罚”来纠正。该案“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好像也无从实现。
社会危害性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主客观的统一,我国刑法既不承认也不惩罚思想犯罪。
“索要450万元的巨额赔偿,超出了社会观念容忍的程度”,法院也认可其想法“客观不能”,如将其入罪,实际上是将他人的思想作为处罚对象,与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的原则相抵触。
“李海峰在明知检测机构无资质、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声称将向媒体公布检测结果势必会对今麦郎公司产生精神强制,‘显然是用威胁方法向今麦郎公司强索财物’。” 此认定也有“主观入罪”之嫌。
“检测机构无资质、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是否必然检测结果就“不是事实”,显然不能轻易得出此结论。
如检测结果属实,依此结果索要财物是否属于“用威胁方法强索财物”?即使检测结果不实,或李海峰存在虚构事实,并通过公开场合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了今麦郎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也仅此而已,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以考虑,敲诈勒索罪不可轻易启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贺小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