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案例】
张先生与李女士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张先生因为自己公司经营资金需要,向妻子借款10万元,两人随后签署了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后来两个发生矛盾协议离婚,但在离婚时没有针对这笔借款作出协商,离婚后,李女士因资金需要要求前夫张先生返还借款,但是张先生拒绝还款,后李女士没办法起诉到法院。
请问,这10万元的借款该怎么定性,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本案中,借贷虽然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之间,但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张先生返还借款。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知识总结】
1、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但是作出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2、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条、借款合同等),应视为双方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离婚时未处理,离婚后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