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作为当代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两大主题,是作为现代刑法基本刑事政策的刑法谦抑原则的直接要求。
刑法谦抑原则首先严格收缩刑法干预范围即法定犯罪圈,能不作犯罪处理的违法行为尽量不作犯罪处理。在西方国家道德高度刑法化、刑法高度道德化的刑事政策思想和“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犯罪化模式既存条件下,刑法改革首先是通过将传统的道德犯罪、危害不大的行政犯罪进行非犯罪化处理的方式体现刑法谦抑原则的。其次,刑法谦抑原则还要求严格收缩法定刑罚圈,严格控制对犯罪行为适用刑罚的条件,在能不适用刑罚、采用其他非刑罚处理手段也能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时,即排除刑罚的适用,改用非刑罚处理手段。这就是当代刑法改革运动中非刑罚化运动的主要内容。
非刑罚化运动作为与非犯罪化并驾齐驱的当代刑法改革的主题之一,是目的刑主义刑法思想对报应刑主义思想论战的产物。
通过非刑罚化对刑罚圈进行实质限制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是:通过规定免刑制度和免除处罚情节,对刑罚的适用范围进行实质限制;通过非刑事制裁措施对刑罚的适用范围进行实质限制;通过保安处分,弥补刑罚功能的不足,限制刑罚的适用范围。
非刑罚化对传统的报应性刑罚提出了根本的挑战,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固守的有罪必罚的报应观念,推动了社会对于犯罪和罪犯的态度的改革,同时也节约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投入,使现代社会对付犯罪的反应方式在趋向多样化的同时,更趋向人道、文明、经济的选择。各国对轻微犯罪以及中等严重程度的犯罪广泛适用非刑罚制裁措施的实践效果表明,社会对这些不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福利的犯罪采取较以往更为宽容的态度,并没有导致犯罪率的明显上升。相反,由于非刑罚制裁措施的独立或辅助适用,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传统刑罚特别是短期剥夺自由刑的种种弊端,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一段时期以来累犯率和再犯率明显上升的局面,总体上保持了犯罪形势的相对稳定。
非刑罚化运动代表了现代社会宽容轻微犯罪的最新趋向,但是,不能因此认为非刑罚化已经成为现代西方刑事政策的主导方面。事实上,基于目的刑观念和成本-效益观念的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在强调对轻微犯罪甚至一般犯罪非刑罚化的同时,也十分重视集中有限刑罚资源严厉惩罚严重犯罪。
梁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