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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玩忽职守罪
发布日期:2015-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是故意,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

  2.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表现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二)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12年)2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C)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07年)20.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D)

  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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