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第三者、“包二奶”之间的法律关系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这三种出轨形式,我进行了简单梳理,供大家一个参考:
一、“婚外情”在婚姻法上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第三者”在婚姻法上主要表现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
卖淫嫖娼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所以,不属于“第三者”,可以视为婚外情。
一般的通奸,如果并没有故意拆散他人婚姻或并不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也不属于“第三者”,可以视为婚外情。
三、“包二奶”在婚姻法上主要表现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是指虽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存在较为长期的婚外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综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婚外情包括了第三者、包二奶;第三者包括了“包二奶”。在离婚案件中,这三种行为的过错程度是递增的,对应的是财产分割少分程度增大,并且包二奶行为还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