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各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各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
虽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早在十七世纪就提出了人生而平等的主张,但在宪法上确认平等权却是从美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开始的。各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1、种族平等种族平等是指一国之内的民族、种族、人种、语言、入籍者、外国人、少数民族等一律平等。种族平等与公民其他方面的平等是一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种族平等是公民其他方面平等的前提,在一个种族、民族数量众多的国家,没有种族平等,就谈不上公民的平等。现代多数国家地域广阔,构成国家的人口成分十分复杂,往往涵盖若干民族、种族和少数民族。他们的语言、血缘不同,风俗习惯、宗教文化各异,法律上的地位平等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性的意义。
2、阶级平等阶级平等包括阶级、身份、门第、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平等。在奴隶社会,有主人与奴隶的对立;在封建社会,有贵族与平民的对立。这些对立构成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差别,成为社会动乱、不公正的根源。直至近代,各国仍然存在各种不合理的分类,如身份、门第、社会地位等,这些不合理的分类,违背了人权思想,阻碍社会进步。现代国家宪法对于所有阶级都规定同样的权利义务,这就是阶级平等。各国宪法对阶级平等的规定,详略不一,内容各异,在解释和应用方面更是各不相同。
3、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指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受性别的影响,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地位。它包括男女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的平等、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分配关系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受教育方面的平等以及社会地位、经济活动、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平等。由于妇女长期以来不能在经济地位上独立,因而男女在法律上不能平等,国家对于妇女也不给予平等对待。在现代国家,随着妇女知识水平的提高以及女权运动的开展,男女平等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在除少数国家不承认妇女有选举权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政权。男女平等也是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之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3条规定:“本公约缔结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本公约所载一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规定:“本公约缔结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4、宗教平等宗教平等涉及宗教信仰、宗教教派、国教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在中世纪的欧洲,宗教势力强大,主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人们信仰的宗教与统治者信仰的宗教不同,非但不能享受同等的待遇,反而常常作为异教徒而受到迫害。现现代国家普遍在宪法上都明文规定了宗教平等原则。公民在宗教信仰上不受歧视,无论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何种宗教或教派,都有一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也有个别国家仍然保留了国教制度,如西班牙以天主教为国教,伊斯兰国家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在这些国家,异教徒和国教徒通常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5、政治平等政治平等包括政党党派、政治意见、政治思想、政治关系等方面不受歧视的平等。这项平等原本属于法律平等的内容,因而早期宪法很少专门作出规定。自“二战”以来,许多国家家受战争的影响,国内政治十分复杂,为了保证政治上的安定与和谐,在制定新宪法时不得不明确规定政治党派、政治思想方面的平等。如德国基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性别、门第、种族、语言、籍贯、信仰或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到歧视或优待。”巴拿马宪法第19条规定:“不得有个人专横或特权,也不得因种族、出身、阶级性别、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加以歧视。”6、经济平等经济平等包括工资、就业、劳动等方面的平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适应现实发展的要求,许多人提出了经济平等的要求。所谓经济平等,并非是指财产方面的平均主义,而是指工作、就业、劳动等方面在法律上的平等。如法国第四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公民有劳动的义务,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在劳动或职业中,任何人不因出身、意见、或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意大利宪法第4条、德国基本法第12条和日本宪法第14条都作了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以法律平等为基础,但不涉及财产的平均分配问题。
7、社会平等社会平等是指社会活动、社会安全、企业管理、文化普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平等。法国1793年宪法中的权利宣言第3条含有社会平等的内容,这是宪法上社会平等观念的萌芽。如今世界各国的宪法对社会平等的规定还不十分普遍,但作为平等权的扩充,已比较普遍。如意大利宪法第3条规定:“全体公民,不问其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信仰、个人地位及社会地位如何,均有同等的社会身份,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本宪法第14条规定:一切国民“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关系中,不得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及门第不同而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