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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普选制的由来与发展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选举作为一项政治制度,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公民选择一定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程序。历来公职人员的产生办法有世袭、任命、举荐、考试、递补等。选举是区别于上达办法的一种程序,在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和中世纪封建君主认真等级会议中曾实行过,但其性质、范围和作用都不同于近代的选举制度。

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出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的政治制度。它是伴随着资产阶级确立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之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发展而逐步加以完善。

英国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以后,开始完全把劳动人民排斥在选举之外。1711年法律规定,选举下议院的议员有非常高的财产资格限制,郡议员必须是每年土地收入在600英镑以上;市政议员每年不动产收入要有300英镑以上,而且当时还高价出售议席,一个议席可卖到4000-5000英镑。所以连中小资产阶级也进不了议会大门。这样不能不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1832年,英国实行选举改革,制定了《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重新分配议席,增加城市代表名额,降低选民财产资格限制等。但无产阶级和妇女仍没有选举权。1867年,英国统治阶级虽然再次对选举制度作了改革,但妇女选举权和选举不平等问题仍未解决。到1928年,英国才规定妇女与男子具有平等的选举权。

不平等选举有两种:一种是每个人投票不平等,称为“复数投票制度”,即选举人在其选区之外,还可以其财产所在地再投一票。因此,一个大企业主如在几处有产业,就可以有几个投票权。1918年以前,英国的投票时间长达两个星期,供享有复数投票权的人到处投票,而最多的竟有80多个投票权。还有的人因为有牛津、剑桥等大学的学位,可以在大学选区享有投票权。二是每票价值不平等,称为“等级投票制”,即选举人按纳税的多少来排定次序,计分三级,每级选举人纳税额等于总税额的三分之一,而每一级各选出的代表数目相同。这样,虽然选举人各投一票,但每票的价值不相同。英国这种制度直到二十世纪才逐渐废除。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限制,特别是对选举人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限制劳动人民进入国家政权的道路。选举保证金是指候选人在登记竞选后,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选举揭晓后,如果没有取得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量的选票,保证金就被没收。如英国下议院每个议员候选人交纳的保证金为150英镑,如果他得到的选票不足选区选票的八分之一,其保证金就由国家没收。

法国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虽然实行普选制度,但1794年的宪法却规定只有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的人才有选举权。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把法国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两大类。规定每年交纳300法郎的才有选举权,交纳1000法郎的才有被选举权。在当时3300万法国人国中,享有选举权的人只有94000人,享有被选举权的人只有15000人。直到1948年以后法国资产阶级才实行普选制。

在美国,1828年在24个州中有12个州实行“白种成年男子普选制度”。1870年和1872年美国在形式上也相继废除了选民资格关于肤色和性别的限制;1872年实行秘密投票制;1913年实行参议员直接选举。但是美国一直保留不统一的选举制度,各州自行规定选举资格和选举程序,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普选制度。美国妇女直到1920年才有选举权。

二十世纪以来。英美等西方国家不同程度地扩大了选举权,通过降低选举费用、实行秘密、直接选举制、禁止公开舞弊,实行竞选活动等等,来表现他们的“民主”和“自由”。另一方面,他们又巧妙地设计出了一整套选举制度来达到巩固资本主义统治的目的。通过候选人提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投票制度与方法、选票计算和当选确认等制度以及资产阶级政党在竞选活动中的作用等等,保证资产阶级垄断集团对选举的操纵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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