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发布日期:2015-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代理权是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规则: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
代理人超越代理或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代理行为应当合法。
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无论何种性质的代理,代理人都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4、行使代理权须尽到职责要求。
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在处理代理事务时,应以善良管理人或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进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否则,将与他人一起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