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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行为能力的能否结婚?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那么,无性行为能力的是否能结婚?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对此曾做了禁止性规定,后来修改后的婚姻法后取消了这一规定。具体内容由110网为您介绍。

  关于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相关知识拓展: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

  4、瘫痪;

  5、麻风病;

  6、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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