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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法治原则的涵义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治原则的涵义。法治也称为“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治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与法治相对立的是人治。在历史上,人治与法治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古代思想家孔子主张人治,提出“为政在人”。韩非则主张“严刑峻法”,实行法治。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多德坚持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现在还有不少人分不清两者的根本区别,主张人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这种认为是错误的,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当法律和个人两者发生矛盾冲突时,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的权威,还是个人的权威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在这种时候是不存在法治与人治的相结合的。美国法学家潘恩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法治一词绝不是单纯指法律的存在,它的实质在于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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