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刑诉法: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解决的损害赔偿性质相同。但是,附带民事诉讼又与通常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依附于刑事诉讼。由附带民事诉讼的这种特殊性所决定,附带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证据、先行给付、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正确执行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并且能够节约诉讼资源,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