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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那些事
发布日期:2015-11-17    作者:毛曼律师
关于离婚的那些事 (根据平时当事人咨询的问题,整理出来):

一、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写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直接办理;
2、协商不成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未领结婚证的问题:
1、1994年2月1日前的是事实婚姻,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2、1994年2月1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否则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三、财产问题:
1、婚后的工资、经营性收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2、房子看什么时间购买,谁出资,房产证谁的名;
3、婚后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能证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毫不知情的以及与贷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四、彩礼问题: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符合下面三个条件时可以要求返还: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的。
五、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1、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小孩归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的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依据,十周岁以上的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2、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孩子抚养费到十八周岁(除非对方放弃),且有权探望孩子。
3、抚养费:有固定工资的,为工资的20%-30%,无固定工资的,视情况而定,江苏农村标准大概400-500元每月。城镇标准1000元左右。
六、重婚罪:
1、有结婚证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2、有结婚证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5、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掌握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七、其他问题:
1、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后六个月内;
2、分居两年不必然导致离婚,只是法官判决考虑的情形之一,当然更不会导致自动离婚
3、女方不存在青春损失费4、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在一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5、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6、男方因女方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7、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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