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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管辖异议答辩状
发布日期:2015-11-15    作者:张书正律师

管辖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管辖异议。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称,其经常居住地在林州市,并据此认为贵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答辩人认为,这并不符合事实真相。被答辩人这样掩盖事实真相,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造成诉累。实际上被答辩人一直在金水区居住,贵院对该案件有无可争辩的管辖权。理由如下:
第一,2013年×月×日,答辩人借钱给被答辩人时,被答辩人提供的身份证地址就是郑州市金水区。
第二,被答辩人在郑州市、天津市、太原市以及新西兰都有房产,答辩人只有在其身份证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三,被答辩人声称其住在林州市,但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却没有提交任何如暂住证等等一类可以证明其一直在林州市居住的证据。原因很简单,想通过管辖权异议来制造诉累,但又怕承担制造假证据的法律责任。或者因时间紧迫,先提出管辖权异议争取时间,再提供假证据证明管辖权异议成立。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申请管辖权异议没有事实依据,纯属恶意。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珍惜宝贵的司法资源,建议贵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仍由贵院审理该案。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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