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精神病患者为妻是否构成强奸罪?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某村王某因为家庭十分困难,四十多岁了还娶不上老婆。今年春,却飞来了桃花运,有人上门来给他做媒。原来,邻村张老汉有个女儿,年仅23岁,但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病情经常发作。为此,张老汉夫妻只盼早点将女儿嫁出去,不再给自家添麻烦。然而,女儿有精神病,这事十里八乡的人都知道,有谁会娶她?张老汉最终想到了王某。
王某面对着这突来的喜讯,犹豫了片刻后还是答应了,他想如果不娶张女,可能这辈子都要打光棍,而且,没听说精神病不能生育,能生育就不会绝后。于是,王某很快把张女娶回了家,谁知却发生了出乎意外的事,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王某娶患精神病的女青年为妻。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查明王某已与张女发生了多次性行为。公安人员将王某抓获,提请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案情分析:
检察机关在审理此案时产生分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张女嫁给他,是经过张女父母的同意,而且张女也没有提出过异议。
第二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在本案中,王某是明知张女有严重的精神病,却多次与他发生性行为,所以构成强奸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陈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