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动迁房一房两卖案件
2011年9月,吴某某(彭律师的当事人)与被告俞某签订买卖合同后随即交付。(该房为动迁房,签订当时房子刚建好不久)
2011年9月,吴某支付首付款80万,合同约定总房价107万。
2012年10月,俞某办理了小产证、密码纸等一并交付给吴某,吴某同时支付了第二笔10万元。
2013年10月,案外人吵上门来,拿着一本和吴某一样的房产证,告知吴某该房子他已经买下来,要求吴某立即搬离,双方发生冲突导致报警。这时吴某才知道,房东俞某偷偷补办了产证,但俞某却始终联系不上。
事情就这样僵持着。。。。。
2015年4月底,吴某经过朋友介绍找到彭律师,于是2015年劳动节后,彭律师争分夺秒的帮助当事人吴某立案、对房子进行保全。
2015年6月,彭律师接到法官电话,案外人找到法官,要求加进这个诉讼中来争夺房子。
后开庭时,被告俞某及案外人都没来参加,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意见进行了缺席判决。
因彭律师帮原告准备充分,收集了付款凭证、物业费、水电煤、中介的居间合同等票据,同时提出以下辩论意见:1、原告合同签订在先;2、被告已向原告交付房屋,目前原告已实际居住3年多;3、原告已支付大部分款项;4、原告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串通被告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嘉定法院法官全部采纳了彭律师的辩论意见,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被告应配合原告过户。
至此,原告提到嗓子眼的心才放下,毕竟已支付90万房款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不是一笔小数目。
此案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保全,为什么要保全呢?2015年5月10日该房屋就可过户,如果不保全,很可能在诉讼过程中案外人和被告串通起来过户,导致案件更棘手。
总体来讲,购买不能过户的动迁房风险确实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