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成功代理当事人交通事故受伤索赔十余万元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30日23日10分,姚某骑电瓶车车经过杭州市秋涛路东宝路口,与邵某驾驶的小驾车发生碰撞。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认定:该起事故由邵某承担主要责任,姚某付次要责任。。姚某被送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院救治。 姚某第一次手术出院后,行动不便,在家静养。邵某以工作繁忙为由,且公司的车已经购买保险为由,拒绝和姚某私下调解。姚某十分焦急,但是又没有任何解决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赔偿一事越发没有着落,姚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咨询陈国平律师。
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的详细沟通,陈律师对姚某的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姚某经咨询与陈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全权委托陈律师处理其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陈律师介入案件后,前往杭州市交警上城分局、邵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调取了相应的证据,帮助姚某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姚某为十级伤残。陈律师收集了相关证件后,及时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浙江德名律所陈律师的观点,支持了陈律师提出的赔偿金额。判决由邵某、保险公司支付姚某赔偿金10万余元。
案件结束后,姚某对陈律师的办案过程充分肯定,同时表达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