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在二审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沈阳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在二审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作者:马强 日期:2013年09月08日
案情简介
本律师受沈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上诉案,其员工在从事驾驶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三处伤残评定级别分别为六级、八级、九级,沈阳某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一审法院有误之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沈阳某公司承担。
上诉判决结果:
变更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心语:
本律师代理此案虽胜诉,但有很多话想对当事人讲,有些基层法院法官,主观臆断,法律知识不精,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和时间上的损失 ,如果在一审法院就请专业的律师来代理案件,将法条和证据都给法庭提供,就不会产生二审,相应在经济和时间问题上都会节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