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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
发布日期:2005-02-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续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我国青少年的成长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良好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在一些地方,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是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理论思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以其犯罪主体年龄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长等因素而倍受人们关注。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影响日益增大,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现状和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升级。当前,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而且,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看,其作案手段往往凶恨残忍,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明显,一些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天不怕地不怕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极少顾及后果。

  (二)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严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有所提前,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岁—12岁开始有劣迹,13岁—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1)随着犯罪年龄的提前,越来越多的花季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青少年的犯罪团伙中,其成员有的是同学,有的是同一区域的邻居,有的是不良少年,他们经常在一起消遣、玩乐,相互纠合,相互利用,逐步结成犯罪团伙。团伙犯罪的增多是青少年犯罪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的重要表现。

  (四)犯罪诱因简单,盲目性突出。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来看,其犯罪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有所增大。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十分简单,如在许多侵财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攫取财物。而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目的,他们或因琐事吵嘴,或因小事纠纷,或是单单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犯罪诱因的简单化使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突发性加大,这给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实际困难。

  (五)高科技犯罪初见端倪,智能化犯罪凸现。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逐步普及,利用高科技或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在一些地方日益增多。有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不良文化,有的利用电脑搞赌博,有的制造病毒破坏他人的网络系统,有的非法攻击和入侵国防尖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高科技犯罪日渐增多,表明青少年犯罪有向智能型发展的趋势 ,其造成的危害也相对更加严重。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成因也呈现出多样与复杂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来说,青少年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有作案诱因简单、手段恶劣、不计后果等特点。

  (二)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如年仅20岁的吴某,自1994年12月至1995年8月采用开空头汇票的方式挪用单位公款31笔,共计570万元,供熟人使用,至案发时尚有160万元不能收回。当检察人员问她小小年纪怎么敢挪用如此巨额公款,她竟说原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根本不知道是犯罪。法制意识淡薄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家庭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问题家庭日渐增多,一些父母或因工作或因感情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一些家庭,由于望子成龙心切,不能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教育方法失当,导致子女人格扭曲;还有一些家庭,父母在家抽烟、赌博、酗酒、满口脏语,很难保证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和谐稳定的家庭、正确的教育方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事实告诉我们,问题家庭往往是导致问题少年的基本要件,也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四)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 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肆意加重学生负担,导致学生心理失常,一些学校则对成绩好的学生是倍加珂护,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任其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教育,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这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五)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不良文化肆意泛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封建帮会意识及血亲复仇观念等沉渣泛起,这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在现实中的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其扭曲的义气观、性欲的放纵和崇尚暴力密切相关。

  此外,我国目前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不够完善,漏洞不少。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而一些保护青少年的社会职能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有效的配合与协调,使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出现了许多漏洞和空档。面对日益增多的青少年犯罪,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苍白无力。

  日益突出的青少年犯罪,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加大防范力度,遏止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治理

  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兴衰成败的一件大事。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遏止青少年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志向,帮助青少年从内心深处构筑起抵御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和坚固堡垒是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要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来武装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他们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其次,要对青少年进行“三观”教育。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引导青少年树立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要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科学的理性精神,要通过生活小事、日常琐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通过“三观”教育,使他们从小学会处理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帮助他们正确对待金钱、权力、荣誉、地位和利益,使他们能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把握好人生航向。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适当开设法律课,使法制教育进课堂、入头脑。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作为一个公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了解法律的意义以及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经常性地开展社会法制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措施,加大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家庭成员要遵纪守法,父母要作守法的模范,要通过良好的言行和理性的行为帮助女子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二)构筑家庭教育的防线

  家庭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遏止青少年犯罪,必须构筑牢固的家庭防线。首先,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父母要根据子女的实际,从生理、心理、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关注女子的成长,要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健全人格的国家栋梁。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能害急性病和近视眼。其次,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宽严相济,方法适当,对女子,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但又不能溺爱,既要给女子一定的生活空间,但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上,父母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不良心理和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疏导,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改正,切记简单打骂、体罚;同时,家长要与学校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外,父母在子女面前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因夫妻打架、相互诋毁或家庭陋习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当前要克服学校教育的弊端,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首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制定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有关思想品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教学计划,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自律观念。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其次,要注意将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重视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只把眼睛盯住成绩优秀的学生,而将成绩差的学生轻易推向社会。同时,要注意创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吸引学生,让学生爱学校,爱学习,爱生活,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氛围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

  (四)依法惩治青少年犯罪

  作为犯罪行为的一种,青少年犯罪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青少年犯罪必须依法惩治。首先,对已经发生的青少年犯罪,要集中力量进行侦破,及时依法打击和惩治青少年犯罪,防止其不断蔓延。其次,对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要增强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尤其对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青少年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甚至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犯罪,更要重拳出击,严历打击。要通过依法打击和惩治,最大限度地遏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第三,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由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质不同情节的青少年犯罪,规定了各自不同的惩治方法。这些规定既制裁了犯罪,又照顾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因此,要以此为根据,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要注意打防结合,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惩。当前的关键是建立帮教体系,要通过专人帮教、定期考察,并结合家庭、学校、居(村)委会以及工、青、妇等单位,齐抓共 管,用社会综合力量帮助和挽救犯罪的青少年,使其早日改邪归正,重返社会。

  (五)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

  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要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道德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用综合力量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家庭和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教育青少年的重大责任。要教育青少年树立最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培养青少年树立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充分发挥“自律”和“他律”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筑起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的道德防线;政法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力度,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打击青少年犯罪活动,要严格依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对“两劳”释放的青少年采取积极接纳的态度,热情帮助他们,防止他们走回头路;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净化文化市场,杜绝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从根本上铲除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土地壤。

  陈芳芳 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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