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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权利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5-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权利的保护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

1、自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1)自卫行为。自卫行为,是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民法通则》第128条、第129条有规定。具体内容我们将在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部分作介绍。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的行为。我国民法对此尚无明文规定。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不易区分,主要应当掌握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Ⅰ)自己权利受到不法侵害。(Ⅱ)时间紧迫无法立即获得公力救济。(Ⅲ)采取手段得当。(Ⅳ)事后及时移交相关国家机关处理。法律 敎育 网

在考试中,还要注意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留置权等概念的区别。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自助行为仅针对侵害自己权利的事实作出反应,而正当防卫既可以是针对侵害正当防卫人的事实作出反应,也可以针对侵害正当防卫人之外的人作出。自助行为与留置权:自助行为既可以就财产进行自助,还可以就人身自由进行自助;留置权只能就财产进行留置。自助行为不强调被扣押的财产与债务具有牵连关系;留置权原则上以财产与债务有牵连关系为前提(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留置权以合法占有为前提;自助行为在扣押时没有占有标的物。

2.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公力救济的手段主要有两种: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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