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法人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5-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其中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如各种公司、协会、学会都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如各种基金会等。
2、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的设立必须经过核准登记。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有三种分类方法: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企业法人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二是根据是否有外资参与,企业法人可以分为中资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三是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将企业分为公司制法人和非公司制法人。其中公司制法人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以法人的资格进行活动的,与其他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应以它的独立经费承担责任。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进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机关法人资格。 法律 教育 网
(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或者集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该收益只能用于目的事业,且属于辅助性质。依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我国,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法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没有会员)。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其他经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