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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5-08-21    作者:孙超律师
1、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A、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B、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C、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强险的免责范围: 
  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A、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B、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C、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D、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并非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理赔。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属于商业险,是交强险的补充,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汽车商业险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范围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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