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 保险公司免赔三责险
开车撞人后弃车离开现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而不必理赔第三者责任险。3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9月,陈某驾车沿相城区某路段与刘某、王某的小轿车分别相撞,导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离开现场。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全责,刘某、王某无责。嗣后,陈某与王某、刘某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由陈某自理自身车损7万余元并赔偿刘某、王某的损失共计1万余元。陈某按三方协议约定履行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离开现场,我司无法判定本次事故驾驶员状态”为由,且投保车辆驾驶员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陈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并提交了其于2013年8月,为其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以下称商业险)、不计免赔险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具有广泛性和强制性,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应该是常识。此外,本案中保险公司也已经就该免责条款向陈某履行了说明义务,陈某对保险条款约定事项是明知的。所以该免责条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的行为,致使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无法判定其驾驶状态,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免责条款予以拒赔。
另外,事故发生后,陈某在本人未受重伤急需医治,又无其他人员受伤需要抢救的情况下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交通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如果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作出赔偿,也必将对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产生负面的影响。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