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保险法律咨询】
违章建筑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后
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案情介绍】
某仓储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明细表约定的保险标的为建筑物。保险条款载明: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违章建筑不能作为保险标的;由于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合同订立后,该仓库因雪灾倒塌。另查明:投保仓库建筑时未履行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等手续。现仓储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属违章建筑为由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保险合同虽约定违章建筑不属于投保范围,但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已对该建筑物进行了现场勘验,却放弃审查该建筑物是否属违章建筑而仍然承保,这表明其已放弃了原来依照保险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况且,本案所涉的建筑物并没有被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高勇律师团评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已经对该建筑物进行了现场勘验,应当能够知道该建筑物是否存在违章。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同意将该建筑物作为保险标的,应认为其已经放弃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权利,故其不得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赔。建筑物尽管存在违章情形,但在法律上并不属于不可投保的利益,故仓储公司可在保险利益范围内申请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保险公司对该建筑物进行现场勘验后,同意承保,自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合同就当然对双方发生效力,投保人有义务按时如期缴纳保费,作为承保人的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也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违章建筑,其虽然不符合行政法规,但只是价值形式上不能等同于合法产权的房屋,其所有人为建设该房屋需投入一定的资金、劳务,其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等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发生火灾等事故,不可否认,房屋所有人会遭受一定的损失。而且,违章建筑上存在瑕疵不当然意味着瑕疵无法消除或者补正,被保险人仍然可能完全合法的取得所有权。因此,不能否认其可保性。违章建筑投保人对该建筑也具有保险利益。
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投保人与承保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履行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 向投保人赔偿损失,是保险合同的应有之义。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谭梦旖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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