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请求占有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以下名字均为化名)
刘二娃向刘翠花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部手机质押给刘翠花。刘翠花在出质期间将手机无偿借给李三毛使用。钱幺妹因李三毛欠钱不还,趁李三毛不注意时拿走手机并向李三毛声称要以其抵债。刘二娃一气之下把他们都告上了法院,法院法官对此展开了讨论,下列哪些说发是正确的?
赵法官说,刘二娃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钱幺妹返还手机
钱法官说,.刘翠花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钱幺妹返还手机
孙法官说,.李三毛有权基于其占有权被侵害请求钱幺妹返还手机
李法官说,钱幺妹有权主张以手机抵偿李三毛对自己的债务
律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刘二娃刘翠花是该台笔记本手机的权利人,所以赵法官和钱法官说法都正确。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李三毛虽然没有该台笔记本手机的所有权,但是李三毛是有权占有人,其占有的标的物手机被侵占后,李三毛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因此孙法官说法也是正确的。另外,钱幺妹趁李三毛不注意拿走该笔记本属于违法取得,是无权占有。因此,李法官说钱幺妹有权主张以手机抵偿李三毛对自己的债务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