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大竹李鹰律师发表申请法院执行书
申请法院执行书
申请人:李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广东省某某市xx花园西路xx座中座xx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方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借款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7日作出(2014)大竹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生效已久,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文书内容。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给付借款本金人民币75万元以及借款的资金利息、案件受理费xxx元、财产保全费xxx元等相关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生效判决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