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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5-08-02    作者:王振兴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自己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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